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02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2年6月21日决定,任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列主要官员:
任命曾荫权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梁锦松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梁爱诗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王永平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叶刘淑仪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杨永强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任命叶澍堃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任命孙明扬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任命林瑞麟为政制事务局局长;
任命唐英年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任命李国章为教育统筹局局长;
任命廖秀冬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任命马时亨为财政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何志平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荫培为警务处处长;
任命李少光为廉政专员;
任命陈彦达为审计署署长;
任命黎栋国为入境事务处处长;
任命黄鸿超为海关关长;
免去周德熙的工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淑仪的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范椒芬的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任关佩英的环境食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宗怡的库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星华的房屋局局长职务;
免去尤曾家丽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俊华的规划地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荣奎的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承仕的工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年的廉政专员职务;
免去李少光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