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02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2年6月21日决定,任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列主要官员:
任命曾荫权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梁锦松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梁爱诗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王永平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叶刘淑仪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杨永强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任命叶澍堃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任命孙明扬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任命林瑞麟为政制事务局局长;
任命唐英年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任命李国章为教育统筹局局长;
任命廖秀冬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任命马时亨为财政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何志平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荫培为警务处处长;
任命李少光为廉政专员;
任命陈彦达为审计署署长;
任命黎栋国为入境事务处处长;
任命黄鸿超为海关关长;
免去周德熙的工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淑仪的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范椒芬的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任关佩英的环境食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宗怡的库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星华的房屋局局长职务;
免去尤曾家丽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俊华的规划地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荣奎的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承仕的工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年的廉政专员职务;
免去李少光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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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2年)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