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一、 基本条件

(一) 三级医院,具备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诊疗科目登记。
(二) 近5年未发生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