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一、 基本条件
(一)
三级医院,具备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诊疗科目登记。
(二)
近5年未发生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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