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12月24日)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21日答记者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