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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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