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公安部对有关收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件,废止3件,修改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涉及收容教育的内容废止)。
附件:
公安部决定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公安部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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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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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期限是否折抵收容教育期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
-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
-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