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201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