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