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2014年)
山西、陕西、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为重点,以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抓手,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
- 江主席致电菲律宾总统向菲客机遇难者亲属表示深切慰问(2000年)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