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2006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县(市)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技术落后制约了县(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市)的发展。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县(市)科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些县(市)的科技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科技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能满足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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