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2006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县(市)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技术落后制约了县(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市)的发展。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县(市)科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些县(市)的科技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科技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能满足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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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