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精神,指导、规范风险投资活动,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意义
(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
(二)
近几年,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少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缺乏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年)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2020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
- 公安部关于对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