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特殊基金品种可以豁免《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
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可以豁免。
(二)
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但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杠杆型基金可以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但基金名称中应当列明杠杆,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杠杆投资策略、充分揭示风险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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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