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3年)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 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界定、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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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 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