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内容为“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二、
在第八条第二款中增加四项,作为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内容为:“(七)电子电气员;(八)高级值班水手;(九)高级值班机工;”、“(十二)电子技工;”
将第八条第四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修改为“(六)保安意识;(七)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
将第八条第四款中的第(八)项修改为“(八)船舶保安员。”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十四)项修改为:
“(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二)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二项,分别作为第(三)项、第(八)项,内容为:“(三)液化气船;”、“(八)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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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
-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年)
-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