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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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