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 安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CAS号
备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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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4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