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198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
近几年来,全国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一些新建住宅在单体设计与基本设施等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安全防卫因素,抵御外来不法侵害和火灾的能力普遍较差。如目前许多住宅存在着分户门不牢,门板与门框用料质地差、易劈裂,门锁防盗性能低,门、窗易从外开启以及阳台多户相连不加防护设施等问题,使犯罪分子有隙可乘,经常采用撞门、翻窗、挖门洞、插片、跨越阳台等手段连续入室作案;消防管理薄弱,火险隐患较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改善和提高新建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不受外来不法侵害和火灾的威胁,增强安全感,现吸取上海、沈阳、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在这方面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方面互相联系,加强协作,近期内对城镇住宅、尤其是新建住宅楼的设计、设施及住宅楼、小区管理上的安全防范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安全防范设施规定和标准。
二、 规划设计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的研究,努力改进住宅楼、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划以及住宅单体设计;科研、生产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材料的研究和生产,特别要研制安全分户门、安全门锁等建筑配件,经鉴定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后,尽快推广,取代目前采用的不合格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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