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一般适用规则
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指导意见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5号)确定。
二、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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