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一般适用规则
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指导意见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5号)确定。
二、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