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卫生系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设置的荣誉称号是以卫生部的名义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的最高行政奖励。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卫生系统的各级各类单位和工作人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9号(2019年)
-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