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年)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携手推进现代化,共筑命运共同体——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