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