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
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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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在香港“二○○一《财富》全球论坛”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六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