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体育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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