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体育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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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 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