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
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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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2015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