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 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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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1999年)
- 江泽民主席致信萨马兰奇完全支持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2000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