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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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200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
-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