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规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的文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23年)
-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2001年)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坚守初心团结合作携手共促亚太高质量增长——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