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年)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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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
-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2000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 地震局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3月)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