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全链条惩治,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进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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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