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
进出口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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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2003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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