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
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
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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