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保证铁路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前农业抗灾保丰产的意见(2010年)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