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十五项中的“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修改为“申请人须承诺对所提供从业资历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商业登记文件”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公司与船舶名称及船舶识别号”。
三、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商业登记文件”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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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2000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2023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