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1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 基本理念

(一)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培养,面向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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