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 概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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