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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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
-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