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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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2021年)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