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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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0年)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