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 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 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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