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年度免税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
二、
离岛旅客通过网上离岛免税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运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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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年)
-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8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 国家粮食局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