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免税商店)付款选购免税品,从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提取并乘机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的监管,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免税商店应当在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
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烈士安葬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