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私人事务。
第二章 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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