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联合声明(2005年)

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木巴尔·恩赫巴亚尔于200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胡锦涛主席同恩赫巴亚尔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恩赫巴亚尔总统。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就进一步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诚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 双方满意地指出,自2003年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以来,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迅速发展,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方强调,不断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
蒙方重申,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本着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其它双边政治文件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永远做和平共处的好邻居、相互信任的好朋友、共同发展的好伙伴。
三、 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加入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联盟,不签订有损对方权益和利益的条约和协定。
双方认为,蒙古的无核武器地位有助于加强本地区的稳定。中方表示支持蒙古为巩固这一地位所作的努力。
蒙方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蒙方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四、 双方一致认为,高层互访对发展中蒙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两国领导人将继续保持和加强密切的联系和交往。
双方支持两国议会、政府各部门、政党、民间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沟通与对话,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与国际问题进行各种级别的磋商,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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