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公报(2000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塔米于2000年6月22日至26日(伊朗历1379年4月2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江泽民主席与哈塔米总统举行了会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会见了哈塔米总统。除北京外,哈塔米总统及其代表团还访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喀什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两国元首回顾了1971年(伊朗历1350年)两国建交以来的关系并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21年来中伊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强调尽管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两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关系正沿着健康富有活力的轨迹发展,并就两国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基础上提高双边合作水平、开辟双边关系新的前景、建立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内容广泛的友好合作关系,以符合两国的战略利益达成了共识。
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高层官方接触与各个层次的交流,并在两国外交部于2000年2月21日(伊朗历1378年12月3日)在德黑兰达成的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框架内继续开展定期政治磋商。
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表示满意,认为两国的经贸合作在双边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并仍富有潜力,表示愿继续发展这一合作,双方将探讨加强与发展经济合作的新方式,将鼓励一切形式的相互投资,提高双边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水平。
双方同意在能源、运输、通讯、科学、技术、工业、金融、旅游、农业、采矿、环保和其他领域加强合作,并鼓励两国有关公司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探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认为丝绸之路为位于亚洲东西部的中国与伊朗两大文明古国间开展文化交流奠定了坚固的基础,振兴丝绸之路对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文化、艺术、旅游和民间交流与接触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对哈塔米总统提出的文明对话倡议及联合国将2001年确定为文明对话年表示欢迎。双方同意,中伊两个伟大而悠久的亚洲文明古国在文化、教育和社会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发展和完善文明对话的内涵,为推动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迈出有效的步伐。
中方高度赞赏伊朗政府长期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伊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的立场。
双方认为,当前世界形势正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尽管存在不稳定因素和各种危机,但国际社会应继续为实现和平与发展的崇高目标而努力。
双方都主张世界多极化,强调建立公正、公平、合理、平等、没有霸权和强权政治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并愿为建立这样的新秩序进行合作。
双方强调在各国间建立一个基于合作、参与、对话、不使用或不威胁使用武力、反对强加经济制裁以解决国家间分歧的国际社会的重要性。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发展水平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
双方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消除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强调消除和禁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制度应该永久地、毫无例外和毫无歧视地包括所有地区和国家。同时双方注意到任何国家都有在相关国际机构的监督下以透明的方式和平使用核能、化学和生物技术的合法权利。
双方强调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认为如不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包括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的权利,该地区就不能实现可持续的和平。
双方认为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及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努力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支持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地区的努力。
双方强调波斯湾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应在没有外国干涉的情况下由地区国家自己来保障。
双方强调全面执行联合国有关伊拉克决议的必要性,并对伊拉克人民遭受的痛苦与灾难表示深切同情,再次呼吁国际社会对伊拉克人民采取必要的人道主义行动。此外,双方表示支持伊拉克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强调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国家命运的重要性。
双方认为,尽早解决阿富汗问题有利于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强调阿富汗冲突各方有必要通过谈判寻求政治解决的途径,建立一个代表阿各派及各民族的基础广泛的政府。双方赞赏联合国和伊斯兰会议组织在此方面发挥的作用。
双方对毒品的生产、销售和贩卖表示关注,强调国际社会有必要参与在世界和地区将其根除的行动。
双方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及铲除其根源的必要性,并表示将与国际反恐怖主义行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双方强调尊重人权以及在捍卫和发展人权及基本自由方面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宗教的必要性。反对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同时,双方认为,全面、公正地看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权利特别是发展权对所有国家来说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双方认为,哈塔米总统对中国的访问是两国关系中的重要事件,将促进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新世纪取得进一步发展。哈塔米总统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代表团的热情款待,邀请江泽民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伊朗,江泽民主席对此邀请表示感谢并愉快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哈塔米
(签字) (签字)
2000年6月22日于北京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2001年)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年)
- 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