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2001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请示》(黑政发〔2000〕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正处级),隶属哈尔滨海关。
二、
核定大庆海关人员编制30人,在哈尔滨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大庆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