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 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
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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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废止的规章目录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2018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