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联合公报(2006年)

一、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沙拉夫作为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独联体执委会主席鲁沙伊洛、东盟副秘书长比利亚科塔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并发言。
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批准了新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本组织人事和组织问题的决议,批准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2007至2009年担任本组织秘书长。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决议》、《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动纲要》。
元首们会见了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与会人员,并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艺术节开幕式。
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气氛中,总结了本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成就,讨论了组织工作中的迫切问题和任务,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二、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在落实2005年夏阿斯塔纳峰会达成的协议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为推动本组织各领域多边合作更加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此次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秘书处在本组织机构体系中的作用和把秘书处领导职务称谓改为秘书长的决议,将为本组织工作注入全新的活力,并提高本组织常设机构完成日益重要任务的工作效率。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应在2006年底前商定秘书处机构改革问题和在平衡及保持工作连续性基础上轮换本组织常设机构编内人员的问题。
元首们注意到成员国就制定本组织应对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事态的措施机制的原则立场达成共识,认为本组织秘书处应尽快起草有关协定,使该机制的各项措施有法可依。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和非法贩运毒品,仍是本组织的优先工作。这些威胁的规模和尖锐性有增无减。继续在成员国境内举行包括有防务部门参加的不同形式的联合反恐演习,对提高成员国联合反恐行动的效率是有益的。元首们对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同时认为,该机构在更加出色地履行所肩负的职能和任务方面仍有潜力。
元首们指出,目前开展经济合作已具备法律基础和组织机制,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的落实工作已经启动。建立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将极大地推动本组织经济合作的发展。落实中方提供的9亿美元信贷有助于扩大区域合作。各方同意将能源、信息技术和交通作为优先方向。上述领域的合作已进入实施具体示范性项目的阶段,这对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具有特殊意义。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环保、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多边合作已迈出有益步伐,本组织专家论坛已开始运作。元首们强调,这对增进成员国相互了解、开展本组织框架内的民间外交具有与日俱增的意义。
元首们完全支持六国议会领导人在2006年5月30日莫斯科会议上达成的有关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议会倡议”),认为这是巩固本组织和发展成员国议会联系的有益创举。
元首们认为,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本组织活动日趋积极,有必要加强本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本组织发展的公众意见和舆论环境。本组织秘书处应协调相关具体建议的制定工作。
各成员国在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具有军事政治、犯罪和恐怖主义性质的威胁,是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共同应对的新挑战。责成成员国专家组在2007年本组织下次峰会前制定维护信息安全的行动计划,其中包括确定本组织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方式。
基于本组织的崇高宗旨和长远利益,并根据本组织五周年宣言,元首们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就缔结本组织框架内长期睦邻友好合作的多边法律文件问题进行协商。
三、 本组织将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扩大成员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并与观察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举行定期磋商。这完全适用于已成立并开始运作的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2004年塔什干国家元首理事会关于亚太地区国际组织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倡议得到广泛积极的响应。元首们欢迎本组织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独立国家联合体、欧亚经济共同体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并重申,本组织愿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类似联系。
本组织秘书处应会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经常关注本组织与其他组织签署的合作文件的具体落实情况,全力促进本组织与观察员国开展积极的具体合作。
元首们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着手就本组织扩员程序提出建议。该程序应完全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的目的和任务,确保构成本组织法律基础的全部条约文件的有效性,应有助于增强本组织凝聚力,并保证本组织在所有层面上协商任何问题时始终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将于2007年在比什凯克举行,下年度本组织轮值主席国相应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