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中列明的数据中心(南海)土建工程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以及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硬件购置费、系统软件购置费、应用系统定制费、系统集成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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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2015年)
-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