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中列明的数据中心(南海)土建工程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以及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硬件购置费、系统软件购置费、应用系统定制费、系统集成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
-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2022年)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复函(2000年)
- 共同构筑面向新世纪的中美关系——在纽约美友好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江泽民(2000年)
- 携手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