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使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取得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及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是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已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毕业后可以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
职业学校的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统计上岗资格证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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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 关于湖北省黄石市石灰窑区更名为西塞山区的批复(2001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2023年)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