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19号
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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