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2008年)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