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 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5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