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主席致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全体与会者的信(2000年)
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将于今年十月在中国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大会的召开表示衷心地祝贺,同时欢迎各国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法学专家前来参加会议。
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犯罪是社会稳定与进步的阻碍因素,它破坏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蚀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精神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国交往的频繁,犯罪也逐渐呈跨越国界的趋势,给国际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秩序带来极大损害。要维持国际经济的繁荣和国际秩序的稳定,就必须对犯罪活动加强研究,找到犯罪的规律,谋划遏制犯罪的良策。这次大会以预防犯罪为主题,交流总结过去一个世纪各国预防犯罪的经验,探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方略,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历来重视科学管理社会,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犯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根据犯罪发生的规律和控制犯罪的需要制定犯罪预防策略,把犯罪的预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犯罪预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并总结探索出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
我们历来认为,尽管各国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不同,但各国在犯罪预防领域中都积累了各自的经验,可以相互借鉴。我相信,通过召开这次大会,各国代表会聚一堂,相互交流预防犯罪的经验,探讨预防犯罪的国际合作问题,将会对21世纪的犯罪预防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二〇〇〇年十月八日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年)